把車停在超市停車場,車主放心地去買東西,結果車內貴重物品被盜。
昨日16時30分至17時,在皇姑區(qū)塔灣家樂福頂樓停車場,兩輛私家車玻璃被砸,小偷分別從兩輛車里盜取了一個價值7000元的筆記本電腦和5000元現(xiàn)金。
20時30分許,在事發(fā)現(xiàn)場,距入口不到50米處停著一輛黑色轎車,車后門車窗被砸碎。在這輛車右前方約2米處,一輛車后風擋玻璃整個碎了。
其中一輛車的車主崔先生說:“我和那輛車的車主都是在16時30分左右停的車,都是17時左右回到停車場的?!?/p>
“要是停在別的地方,我一定不會把值錢的東西放在車里的,就是因為在家樂福停車場里,而且我去買東西的時間不長,才沒隨身攜帶貴重物品?!贝尴壬f,超市相關工作人員說,他們停車的位置不在監(jiān)控錄像的范圍內。
對于賠償問題,家樂福停車場管理人員明確表示,只負責賠償車輛本身的損失,對車上丟失的財物一概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