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日前發(fā)布《關于深化開展道路客運電子客票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經綜合考慮各地道路客運聯(lián)網(wǎng)售票發(fā)展基礎,并與相關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溝通,交通運輸部決定在天津、河北、山東開展道路客運電子客票試點應用工作的基礎上,增加北京、江蘇、江西、河南、廣東、海南、貴州、寧夏等8個省份開展試點應用。
通知要求,試點省份要科學制定本省份道路客運電子客票試點應用推進方案,全面推進轄區(qū)內道路客運電子客票應用,實現(xiàn)2020年9月底前不少于一半的二級以上客運站試點部署、11月底前所有二級以上客運站試點部署。
各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參與試點的客運站及時完善道路客運電子客票查驗設施設備,鼓勵通過政府引導并采取市場化手段加快電子客票售票終端、實名檢票終端、移動服務終端等智能設備的應用與普及,積極為乘客提供移動終端購票、刷身份證檢票等無接觸式服務。
通知明確,試點省份的道路客運聯(lián)網(wǎng)售票系統(tǒng)、第三方平臺、客運站窗口應當支持出售電子客票,并按照《電子客票技術規(guī)范》要求,提供統(tǒng)一制式的道路客運電子客票電子或紙質憑證。乘客可憑電子或紙質憑證、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在客運站窗口或自助售取票機換取紙質客票作為報銷憑證。具備條件的試點客運站應通過“人臉識別”系統(tǒng)檢票乘車,暫不具備條件的客運站可通過掃碼結合人工核對證件的方式檢票乘車。
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試點客運站加強電子客票購票乘車流程引導,推動電子客票全面普及推廣,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轄區(qū)內電子客票試點工作,形成試點工作總結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