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知識網(wǎng)】2007年5月28日,江蘇贛榆前供電副局長梁繼平被檢察院帶走,調查經(jīng)濟問題。6月1日,梁繼平死亡。尸體有電棒電的傷痕,家屬懷疑梁繼平是被人打死的。檢察院給的說法是心臟猝死。梁繼平妻子說供電局兩年體檢一次,從沒發(fā)現(xiàn)過健康問題。(6月8日南方網(wǎng))
領導干部涉嫌犯罪,接受司法機關的審訊,這沒有什么不正常。但犯罪嫌疑人被弄得渾身是傷,甚至連命都保不住,這無論如何都不正常了。
從常識上看,公安、檢察機關只是擔負偵訊、調查之責,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有罪,最后要由法院來判決。至于提審人員使用什么樣的方式來“突破”被審訊的對象,外人無從知曉。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不能使用暴力脅迫,刑訊逼供,這連“地球人都知道”,司法機關更是心知肚明。為何在這樣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還傷痕累累地死在贛榆檢察院的辦案場所呢?說白了,這是某些司法機關權力自我膨脹的結果。我們可以要求其他國家機關政務公開,但某些司法機關不要說政務公開,你可能靠近一點都成了“妨礙公務”,老百姓哪能知道這里面的“玄機”呢?雖然辦案有其特殊性,但審訊必須人道,問話必須文明,這是法制社會的起碼要求?,F(xiàn)在有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審訊有全程錄象,這就很好。贛榆檢察院為何不能公開審訊錄象來以正視聽呢?
現(xiàn)在贛榆檢察院給的說法是犯罪嫌疑人心臟猝死,這根本就站不住腳。難道心臟猝死會渾身是傷?會有電棒電擊的傷痕?如果贛榆檢察院說的是假話,這問題就大了,連一個國家公訴機關都不能保證說真話,又怎么能取信于民?其獲取的證據(jù)又如何被法院所采信?
司法審訊具有國家強制力,但再“威嚴”也得按程序走,絕不能“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更不能暗箱操作神秘化。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下一個“梁繼平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