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提出“在公交車上安裝電子眼”提案的承辦單位汕頭市公安局已主動與汕頭市有關部門研究探討,力爭將“要在公共汽車車廂內的重要部位安裝‘電子眼’”寫入即將出臺的《汕頭經濟特區(qū)公交車客運管理條例》。
據(jù)了解,為建立打擊公交車上盜搶行為的長效機制,自2007年10月起,市公安局作出決定,由泰山分局專門負責承辦發(fā)生在中心城區(qū)公交車上的盜竊、詐騙等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自去年10月至今年5月份,共出動警力6300人次、聯(lián)防隊員3150人次、以便衣形式秘密巡邏跟蹤,打掉扒竊團伙3個,破案10宗、抓獲犯罪嫌疑人13人,有效遏制了公交車上扒竊等違法行為。
對于政協(xié)委員提出在公交車上安裝“電子眼”的建議,該負責人表示,近期汕頭市將出臺《汕頭經濟特區(qū)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市公安局在接到市政府發(fā)來的送審稿后,就委員提出的問題,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研究,主動到市法制局進行研究探討,爭取在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要在公共汽車車廂內的前面、后面以及正對車門處等重要部位安裝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即‘電子眼’)”,以防范打擊扒竊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