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打假”現(xiàn)象暴露出當前整個打假工作存在的深層體制問題:部分地區(qū)之所以出現(xiàn)假劣商品越打越多、屢禁不止的情況,主要原因是以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和職能部門執(zhí)法行為為主要內容的打假監(jiān)督體制,對制假售假尚不能形成強有力的遏制,亟待進行改革。
一、打擊力度尚不足以抑制制假售假的動機,制假售假行為的動機是謀取暴利,只有采取有效措施給予嚴厲處罰,使得制假售假者對風險的予期超過回報預期,才能有效抑制這種行為。幾乎所有參與打假的企業(yè)都認為,國內對制假售假處罰太輕是當前打假工作存在的核心問題。處罰輕不僅使打假失去應有的威懾力,而且會形成全社會對假冒行為的姑息遷就,助長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甚至衍生出造假可以發(fā)展地方經濟的怪論。
二、對假貨和制假設備的處置存在缺陷,很多假貨被政府部門沒收后,經過一段時間,仍然流通到市場上,沒有銷毀。
三、處罰過輕是導致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處罰效果不夠明顯的重要因素?!币粤P代刑”的做法相當普遍:由于經費的緊張和利益的驅使,還由于法律法規(guī)的模糊和缺乏精確制約作用,對于一些已經涉嫌犯罪的造假行為,一些執(zhí)法部門往往不去認真取證調查,一般采取沒收假冒產品、沒收非法所得、處以罰款的方式結案,而不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四 公開仿冒知名企業(yè)的品牌產品,非法印刷商標更為分散、隱蔽。新的侵權方式主要包括:①利用知名商品的產地聲譽,在注冊地、商標和實際產地之間制造混亂,誤導消費者;②使用與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標、標識,或仿冒特有包裝裝璜。③利用分裝生產加工方式,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超量生產。
第四,運輸和銷售方式更趨多樣化,假冒侵權行為向規(guī)避法律約束的理性造假發(fā)展。
第五,假冒產品的生產主體,以中小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為主,私營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和無證生產商所占比重最大,法人制假呈上升趨勢,以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為主。打假措施:政企聯(lián)手 多管齊下 深入打假
目前企業(yè)打假工作面臨嚴峻形勢,犯罪分子越來越狡猾,手段更隱蔽,造假水平越來越高,甚至能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許多團伙都有經濟實體作掩護,交易對象、運輸線路、制假現(xiàn)場都有一套考察、反偵查程序。企業(yè)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專業(yè)的打假機構,多管齊下,政企聯(lián)手“捉鬼”,才能取得成效。
邦特打假專家解析中國打假誤區(qū)
誤區(qū)一:追求查獲的侵權品的數(shù)量——打假的目的是什么?
實踐中,一些權利人在打假過程中常設置一個數(shù)量標準——如果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侵權假冒產品的數(shù)量未達到設置的標準,往往認為不值得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而聽之任之。由于根據中國相關商標法律的規(guī)定,對侵權人的行政處罰一般基于侵權人的非法經營額,而大多數(shù)侵權人采取現(xiàn)金交易的方式,行政機關很難從其銷售記錄中獲得證據證明其確切的非法經營額。因此,被查扣的侵權假冒產品數(shù)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對侵權人的處罰力度(事實上,上述案件中的假冒產品半成品和配件、包裝盒等都會被計算在非法經營額之內)?;蛟S,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對此,需要明確一個問題,即打假的目的是什么?顯然,不僅僅是具體查獲了多少侵權產品,對侵權人罰了多少款,最重要的目的是制止侵權行為。
事實表明,侵權人完全了解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因此,為躲避處罰,多采取以銷定產的方式,且每批次的侵權假冒產品的數(shù)量都不會太大,并且絕不會保存一定數(shù)量的侵權產品等著執(zhí)法部門去沒收。即便在一次查處行動中侵權人被查獲權利人覺得滿意的一定數(shù)量的侵權品,其為此受到的罰款實際上也要遠遠低于其已經獲得的利益。因此,一定要等到確實能查獲一定數(shù)量的侵權假冒產品客觀上為一些假冒行為提供了生存的空間。
能夠查獲一定數(shù)量的侵權品固然是好事,但鑒于打假的目的應該是品牌保護,盡快制止侵權行為應當是最重要的事情。
誤區(qū)二:過于重視侵權假冒產品的生產者——打假的重點是什么?
很多權利人非常關注侵權假冒產品的生產環(huán)節(jié),但往往忽視銷售環(huán)節(jié),認為對侵權假冒產品的生產者采取行動就能達到斬草除根的效果。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侵權人對侵權品生產也同樣基于市場的需求。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只要有人買,就會有人生產。
舉一個筆者聽說過的案例:在中國廣東某地曾有一家生產侵權產品的工廠,雖然多次對其采取查處行動,總是不能有效地制止其侵權行為,并且還發(fā)生圍攻執(zhí)法人員的情況。在此情況下,權利人不再以該工廠為目標,而采取圍城打援的方式——只要在該工廠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的批發(fā)零售市場發(fā)現(xiàn)有人銷售其侵權產品,就對銷售商進行打擊。如此沒過多久,該工廠便自動停止了侵權產品的生產。原因很簡單,沒有人愿意為銷售其侵權產品而受到處罰。沒有了市場就沒有了利益,當侵權成本高于所能獲得的利益的時候,侵權人自動就會停止侵權行為。
因此,在打假過程中,重視對侵權假冒產品的生產者的查處力度的同時,在市場上堵截侵權假冒產品往往也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打假并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指出權利人自身存在的問題,并不是要為假冒行為的泛濫提供正當?shù)睦碛伞<热患倜靶袨榈某霈F(xiàn)是不可避免的,在執(zhí)法機關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權利人采取有效的打假方式和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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