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時許,東湖東路郵科院路口,兩名交警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輛車牌號為鄂LLK138的轎車在牌號的第二個“L”上,用白色膠布 ;添加兩橫將“L”變成“E”(上圖),交警依法對駕駛員拘留10天,并處于1500元罰款,—次扣6分。
東湖風景區(qū)交通大隊民警張愛雄告訴記者,上午9時許,他與副教導員代少武在東湖東路郵科院路口值勤時,—輛外地轎車停在路口,副駕駛室—人下車向他倆問路,他倆為其詳細指點后,看見這輛車的車牌號有點異樣,便讓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結(jié)果發(fā)現(xiàn)這輛車的車牌號原來是鄂LLK138,可車上的牌號卻是鄂LEK138。
交警詢問原因時,駕駛員稱,是為躲避電子眼,用白色膠布在第二個“L”上添加了兩橫,將原來的車牌號變成了鄂LEK138,民警將其車輛暫扣。
后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交警據(jù)《治安處罰法》,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對駕駛員行政拘留10日;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對駕駛員處以1500元、—次扣6分的處罰。